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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章程示本(精选5篇)

分类:实用类 日期:2023-03-10 16:15人气:加载中...


俱乐部章程示本(精选5篇)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家俱乐部,成立于x年,是由xx市和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 ......

俱乐部章程示本(精选5篇)

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家俱乐部,成立于x年,是由xx市和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挂靠在xx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 俱乐部会址设在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xx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xx市和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

  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

  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

  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

  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

  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

  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

  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高举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俱乐部成员必须遵守《中学生手册》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增城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俱乐部是由增城中学武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和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本俱乐部接受增城中学体育科组和增城中学团委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俱乐部理念: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立志于继承和发扬博大精深之中华武术精神。学习和探讨武术运动知识,进行专项训练,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本俱乐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以创新精神为核心,引导青年学生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各方面的技能,充分发挥武术俱乐部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全校学生素质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武术俱乐部组织结构

  第五条:武术俱乐部设专职辅导教师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

  第六条:武术俱乐部各成员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

  总体负责武术俱乐部各项工作;监督和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并做好俱乐部和校领导及学生会、团委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俱乐部学期与学年的活动计划、活动布置及表彰。负责对俱乐部成员进行武术知识的教授,并负责成员在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

  会长:

  主持俱乐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代表俱乐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配合学生会和团委的工作,抓好俱乐部负责人的队伍建设,抓好俱乐部自身建设;负责俱乐部各项文件的起草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工作。

  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做好俱乐部干部工作表现的反馈,监督做好俱乐部负责人的选择和招聘工作,负责监督财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入会条件与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入会条件

  (一)热爱中华武术的增城中学在校学生;

  (二)要求本俱乐部成员在文化科学习中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如有不合格的科目,教师劝其暂时退会,以学业为重,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入会;

  (三)承认本俱乐部的章程;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愿意遵守本俱乐部纪律与章程,在自愿原则下均可申请成为“增城中学武术俱乐部”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接受俱乐部的训练和培养的权利;

  (二)有监督俱乐部工作,对俱乐部训练内容等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三)有自愿参加或退出俱乐部的权利(成员在毕业时,自动宣告退出);

  (四)未经本会许可,不得以私人名义代表本俱乐部发言或出席社会场合。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完成俱乐部的训练任务;

  (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第四章 俱乐部成员纪律

  第十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俱乐部请假,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训练和活动的会员,视其自动退出俱乐部。

  第十一条:会员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以强凌弱,不得目无尊长,要发扬尚武崇德精神,如有违者,给与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第十二条:训练时的纪律

  (一)训练场地纪律:

  1、上课时禁止闲聊;

  2、训练时没有教师的同意不可随意离开,学员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经常不参加俱乐部活动要在俱乐部内通报批评;

  3、训练时必须按教师要求着装,注意安全,避免受伤

  4、学员必须在武术精神的指引与教练的指导下接受训练,严守武术的礼仪规范。

  5、场内严禁无防护性的追逐打闹嬉戏,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6、注重个人卫生、仪表整洁,不得在场馆内吸烟、酗酒,学员严禁于场内吸烟、说粗话、吐痰,应保持场内清洁,积极参加清洁任务。

  7、管理好自身携带的用品,遗失的物品自己负责

  (二)训练场地的礼仪:

  1、进入场内师生相互问好。尊重师长,听从教师的指导,做到"以礼始,以礼终"。每一位成员都应遵守场内秩序,保持场内气氛;

  2、训练时听从教师指挥,服从教师安排,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训练结束后整队集合向教师致敬。

  第五章 招收新成员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在新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招收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收新成员,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统一招收。

  第十四条:招收新成员时,俱乐部各成员必须认真回答各种咨询并指导填写好报名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x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增城中学武术俱乐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俱乐部成员提出,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交俱乐部审批。

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3

  第一章 总 则

  俱乐部宗旨:回归自然、锻炼体魄、熔炼意志、团结互助。

  俱乐部口号: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俱乐部性质: xx县xx户外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在全民健身运动号召下成立的以户外运动为主的,以广大群众为基础的组织。本俱乐部是会员制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俱乐部的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俱乐部对俱乐部会员的非组织行为不负责任。

  俱乐部理念:致力于户外运动的推广、普及、交流与提高。 建立一个以户外运动为基础的交流平台,增进会员间的友谊。

  倡导健康文明愉快的生活方式、让更多的人从单调,亚健康的城市生活进入到这种全新的健康的自然生活中来。倡导亲近自然、挑战自我的精神。

  团结广大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展各种各类有益的户外活动及自然探险活动。增强体质、进行自身潜能发掘,开拓会员对自然和社会的视野,培养会员的意志力、环保意识和团队精神。做品格高尚的人。

  俱乐部活动项目:

  1、徒步远足、登山、攀岩、速降、定向越野、丛林穿越、山地车越野、自驾车越野、溜冰滑雪等。

  2、俱乐部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徒步、登山、穿越、定向越野、自驾车、丛林探险、休闲郊游、联谊聚餐野外露营等活动。

  3、开展户外运动知识讲座、环保生态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野外生存讲座,户外摄影知识讲座。音乐、影片、照片欣赏活动。举办会员联谊会、交流会、主题派对等活动。

  4、开展植树活动、环保行动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各类活动。

  5、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种户外运动和比赛;联合其他户外俱乐部共同开展活动;鼓励和协助会员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

  6、俱乐部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路线、为学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及企事业单位策划各类户外运动以及拓展培训、器械训练、户外拓展训练。

  7、加强与其他户外俱乐部的交流与联系,共同维护户外运动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入会办法

  会员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合法公民。

  2、热爱户外运动,热爱大自然,赞同俱乐部的宗旨,遵守俱乐部章程,在活动中有合作意识、环保意识和团队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不适合野外活动的慢性疾病的各类户外活动的爱好者,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备法律上规定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4、对会员没有性别,职务以及宗教信仰限制。

  5、对户外运动中的优秀专业人士,作为特邀会员邀请入会。

  入会程序:

  1、凡符合会员资格的公民均可申请加入俱乐部。

  2、阅读并认可俱乐部章程后填写一份会员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

  3、俱乐部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后,申请人缴纳会费,签署入会声明一份。即成为正式会员。

  4、俱乐部为会员建立资料库并颁发会员专有标志以及会员编号,作为会员凭证。

  5、会员联系方式和地址改变时,请及时通知俱乐部以便联络。

  会员管理:

  1、对会员根据不同分类建立会员档案资料库,对会员个人资料保密(如需公开请声明);

  2、根据会员要求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主题活动等形式与会员的长期、稳定联系;

  3、认真倾听并记录会员意见、建议;

  4、及时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做好会员年检工作,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俱乐部安全规定、严重缺乏团队精神、故意损害第三力量声誉或利益的行为之一的,俱乐部将取消其会员及参加活动资格

  会费标准:

  1、会员入会需交纳会费,会员的会费为100元/年。

  2、会员活动全部为AA制消费,活动前预交活动金,活动结束后经结算多退少补充

  退会:

  1、未续年费的,其会员资格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自动失效。

  2、会员因严重违反本俱乐部之章程、侵害本俱乐部的权益,给本俱乐部或其他会员造成重大损失的,本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劝其退会。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活动享受会员价8折优惠。

  2、俱乐部向会员普及野外活动知识并提供免费户外讲座培训,定期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3、会员享有监督、促进俱乐部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的权利。

  4、提供咨询服务:方案设计建议、提供相关素材、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等。

  5、免费阅览俱乐部订购的相关书籍、报刊及音像资料;

  6、会员可定期以短信、电子邮件或QQ群发的方式免费提前获得俱乐部活动及相关信息。

  7、会员享受俱乐部专为会员提供的售后服务。

  8、会员对俱乐部组织会员活动的内容、线路、费用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9、会员逐年缴纳的会费享受其入会时的会费标准,不随俱乐部会费标准的提高而增加。

  10、俱乐部充分尊重会员隐私等个人权利,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11、会员有加入和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12、对会员提供的装备定货服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和户外活动纪律。

  2、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利益的事。

  3、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为俱乐部的改进和提升共同努力。

  4、会员与俱乐部应保持紧密联系。鼓励会员将自己的游记、攻略、户外摄影作品提供给俱乐部或发表,宣传户外运动。

  5、会员在参加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活动报名表》,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要求会员购买相应的保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对于会员自助型户外活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事故或伤害,俱乐部将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6、本俱乐部欢迎各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团体会员,团队参加活动或进行相应的拓展培训活动可量身定做其活动方式、内容,价格另行商定。

  第四章 户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活动组织及费用:

  1、俱乐部于周末及假期组织会员进行野外露营、徒步旅行、负重登山、山地穿越等活动。

  2、俱乐部将为每次活动配备合格的领队,如线路难度高、参加人数多,10名队员以上,俱乐部可增加一个副领队。

  3、在组织技术性较强的活动前,组织培训活动。

  4、若遇恶劣天气等突发的事件,俱乐部有权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同时退还会员活动费用),当活动发生变化时应提前通知参加活动的每一个会员。

  5、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程度各不相同,请根据自己的体力、经验和装备状况选择参加适当强度和危险度的活动。当会员身体不适合某项活动时,俱乐部将劝阻其不参加。

  6、俱乐部每次活动收取不定的组织服务费,用于活动策划、后勤联络、聘请户外领队等。活动中的其它全部费用由报名者AA制消费,活动性质为自助型户外活动。

  安全责任及保险:

  1、 选择参加活动,即表明报名者经过合理判断,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的风险;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他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毒虫(蛇)咬、落石、车祸等,个人应自负其责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俱乐部所收取的组织服务费不包括任何为报名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保证所必需的费用,报名者确认自己理解并同意本俱乐部不对因前述风险所导致的报名者损失负任何责任。

  2、 每次活动报名时,报名者须及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俱乐部为报名者办理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属于不可预知或即使预知也无法避免的安全事故,报名者应当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本俱乐部、领队不为此承担责任;如因报名者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或带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 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负其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3、任何情况下事故发生时,俱乐部和领队、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领队及队员:

  1、领队是每次活动的领导者。活动中,领队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领队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临时决定的权利。

  2、每个队员(活动报名者)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队员可以对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活动过程相互协作,服从领队指挥,促使活动顺利进行。队员参加活动时应当量力而行,会员如因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3、活动过程中,队员不得单独行动,不得酗酒闹事,如违反造成不良后果时,自负其责。

  本俱乐部章程即日生效,青春户外运动俱乐部拥有本规范的全部解释权。

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师范大学校友武术俱乐部”(以下简称武俱)。

  第二条.武俱主要是由师范大学爱好武术运动的校友,以及师范大学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武协)历届成员组成,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武俱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传承中华武术的优良传统,弘扬“尚武崇德、修身养心、团结互助”的武协精神,增进武协成员之间的友谊,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凝聚师大武协人的智慧与力量,支持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

  第四条.武俱的目的是:

  (一)维系武协历届毕业的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校内武协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二)宣传母校及华师武协,向全体会员通报母校教育、科研等发展情况,通报华师武协招新、习武、内部联谊等情况,团结广大会员,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

  (三)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宣传武术类运动强身健体、技击防身的作用。

  (四)为毕业的武协成员提供一个武学、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平台,互相扶持、互相促进。

  第五条.武俱由武协协助管理,秘书处设在武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武俱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武协历届成员定期联谊,增进友谊,提高武术运动兴趣;

  (二)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联谊费用;

  (三)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捐赠物资等,包括货币、有价值的物品等;

  (四)研究并提高武俱的办会水平,帮助和促进武俱的可持续发展;

  (五)表彰、奖励对武俱有贡献的人士;

  (六)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力所能及帮助有困难的武协成员;

  (七)法律允许下武俱应尽的工作和义务;

  (八)武俱或武俱会员可以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定向捐赠助学助教等奖学金;

  (九)组织并做好会员回母校参观访问,回武协联谊、指导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定义及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师范大学校友承认武俱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武俱会员。

  (二)在校武协成员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可以申请成为武俱会员。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不受限制。

  (三)申请武俱会员须向武俱秘书处申请,填写武俱会员申请表。(申请表的下载和处理应有专门的邮箱)

  (四)非师范大学毕业的社会人士,愿意遵守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者,可以填写武俱名誉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成为武俱名誉会员。

  (五)经填写入会申请表及经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武俱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武俱会员、名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参加武俱的会员会议;

  (三)可参加武俱的会员活动;

  (四)对武俱的组织、运作或联谊聚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举办联谊聚会的要求;

  (六)向理事会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

  (七)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名誉会员除可经推荐及经理事会同意并邀请成为武俱顾问外,不享有被选举为武俱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武俱章程;

  (二)维护武俱合法权益;

  (三)按照武俱运作经费筹集规定,会员缴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四)积极参加武俱组织的联谊聚会;

  (五)如实、详尽地向武俱秘书处登记自己的地址和联络方式,当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秘书处反映;

  (六)经常与所属召集理事或秘书处保持联系,反映自己的情况;

  (七)经常浏览武俱网页、会刊,了解最新情况,能积极留言、发表评论、向会刊投稿等;

  (八)遵守武俱制定的其它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九)遵守校友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武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武俱秘书处,由秘书处记录备案。本俱乐部会员因故不能参加俱乐部的活动,须提前向俱乐部请假;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的处理与申诉:

  (一)对于违反武俱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将根据理事会决定实施下列惩处:

  1、警告;

  2、暂停会员资格;

  3、除名。

  (二)被警告、暂停会员资格、除名之会员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武俱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享有本会权利及义务的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各会员,听取、审议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召集书内应指出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议程及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通过网上讨论或现场讨论,具体由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决定。

  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且有2/3以上与会会员赞同,才能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武俱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

  (三)评估并通过理事会、秘书处年度报告和监事会建议;

  (四)决定武俱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期间有1/10或以上人数的会员共同提出新议题,理事会须在会员大会中新增该议题,需要时进行全员表决。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四条.武俱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武俱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财务委员组成,最多不超过25名,如需增加理事人数由理事会商议决定。武俱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武俱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武协,接受华师校友会指导,秘书长为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协调武俱理事会与武协之间的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理事的资格:

  (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在武协中有一定影响,能维系武协成员;

  (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尊重不同的武术拳种,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历届毕业生担任,表现优秀的在校武协成员可于大三或大四的时候向秘书处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被推选为秘书处成员,如无特别因素,应邀请武协会长进入秘书处。

  第十六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首届理事的产生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武俱筹备小组制定,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理事,根据毕业届别、拳种选出首届理事人选;

  (二)理事在每一届武协毕业生中选出,每个部(拳种)各选出一名。具体选举理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

  (三)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

  (四)罢免、增补理事时必须经理事会开会决定;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协历史档案。

  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武俱费用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

  (四)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俱乐部宗旨,为促进师大武协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七)能经常与所属拳种的会员交流、联系,能激发会员积极参加武俱的会议、活动。

  (八)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九)理事会成员非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同意一年不参与理事会会议者,暂停理事资格。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年度重大联谊活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开支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七)决定武俱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武俱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会议记录内容应及时通知全体会员。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武俱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一)对武俱、武协有贡献的且曾为师范大学教师或学生的人士,理事会通过决议可邀请其担任名誉理事长。

  (二)理事会根据需要邀请德高望重的、有一定特长及影响力的人士担当武俱的顾问。顾问在关键问题上能辅助武俱、武协的发展,能经常给武俱、武协的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

  (三)名誉理事和顾问享有理事的权利,但无须承担理事的义务。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3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获最高票者为理事长,其次为副理事长。具体选举办法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选举方案。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四节 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由武俱理事会派遣理事担任,原则上,须吸收武协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会长加入秘书处。也可由在校的往届武协会长担任。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由其他人士担任。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拟订武俱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四)主持秘书处工作会议,协调武协各部门开展工作。决定秘书处人员职位的任用与调配;

  (五)向理事会报告秘书处人员职责状况;

  (六)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定期汇报武协发展状况,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武俱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八)对本俱乐部的入会申请表的收发进行管理,审批申请人的资格,名誉会员的申请及有疑义的申请表须提交理事会审批。

  (九)对本俱乐部的成员资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

  第五节 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设监事会,是理事会的监督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

  监事会以三人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由一名监事长,若干名副监事长及若干名监事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的资格:

  (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

  (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武俱;

  (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评价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五)由历届毕业生及在校武协成员共同担任。

  第三十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监事,经会员投票最多者为监事长。监事长根据需要组建监事会,并授权在校武协成员为监事,监事会成员报秘书处备案。具体选举监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

  (二)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

  (三)罢免、增补监事时必须经会员大会开会决定;

  (四)监事不能同时兼任理事、秘书处职务;

  (五)监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协历史档案。

  第三十一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财务处的监督权;

  (三)对武俱费用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

  (四)遵守本俱乐部章程;

  (五)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俱乐部宗旨,为促进华师大武协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七)能经常与会员交流、联系,能激发会员积极参加武俱的会议、活动;

  (八)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

  (二)监督武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合理改进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秘书处、会员对章程的执行情况,撰写年度评价报告并提出良好的改善建议;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理事长、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武俱的会员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年费统一纳入“师范大学校友武术俱乐部基金”

  (二)会费和其他费用由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为管理,武俱的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由会费承担,每次收支均须有记录及财务处成员签字确认,所有费用开支的发票、收据必须永久保留,定期预算,年底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所有账务情况。同时,武俱真诚的希望会员们能慷慨捐赠和资助,以使武俱的活动举办得更加精彩。

  (三)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秘书处制定执行方案后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俱乐部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财产主要用于:

  (一)联谊活动费用;

  (二)理事会、秘书处的必要开支;

  (三)支持校内武协的发展;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由于本俱乐部为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理事、监事、秘书处等成员无私为武俱付出,所花费用大部分均自愿付出,必要费用凭票据或证明人可向理事会报销。

  第三十八条.本俱乐部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武俱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俱乐部查询本人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俱乐部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武俱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本俱乐部参照会计人员方式执行,设立财务部,由财务部长及若干名财务部成员组成,财务部长应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的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财务部安排具备会计知识的成员或人士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向武俱各成员公布。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联谊活动;

  (三)武俱发生分立、合并。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向全员大会公布剩余财产数并提出使用方案,由全体会员按重大事项投票决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2/3多数通过后,并提交全员大会审议经2/3多数同意后产生效力。

  第四十六条.武俱修改的章程,按相关规定提交主管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主管单位核准之日(即x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俱乐部章程示本 篇5

  一、俱乐部是会员制的户外运动俱乐部。

  俱乐部总部设于北京,以后将在其它城市和地区设立分部。

  俱乐部地址:···科贸大厦304室 ()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com

  二、俱乐部致力于户外运动事业。

  俱乐部致力于环境生态保护。

  俱乐部倡导文明愉快的生活方式,倡导自助、共享和科学求知的行为。

  俱乐部不提倡和上述理念相违背的行为。

  俱乐部的宗旨:“自然 · 运动 · 健康 · 友情”。

  三、俱乐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和服务:

  1、登山、攀岩、野营、远足、探洞、漂流、划船、自行车、滑雪等各类户外运动及技术培训。

  2、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溜冰等体育运动和比赛。

  3、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聚会、聚餐、郊游、音乐、影片欣赏等学习和社交活动。

  4、环保生态知识讲座、植树活动、环保行动和环境生态旅游。

  5、俱乐部总部及各分部均设立旅游用品专营店,为会员提供各类户外旅游运动用品。

  6、俱乐部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场地线路,为学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组织各类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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